發布時間: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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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浙經信企業〔2022〕19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現將本轄區組織開展2022年度浙江省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在杭州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已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無需申報。擬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須先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二、申報時間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1日(暫定,實際截止時間以省經信廳正式通知為準)
三、申報方式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線上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并上傳佐證材料(附件1),完成自評(不需提交紙質材料)。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須是創新型中小企業。鑒于今年《暫行辦法》首次實施,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完成《數字化水平評測》,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和申請。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需按附件2要求同時提交紙質材料一式三份,紙質材料與線上填報數據應保持一致。
四、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請于11月11日前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開展線上申報,并根據附件1、附件2要求上傳必須的佐證材料(佐證材料請以1個不超過300M的壓縮包形式上傳),若佐證材料不符合規范要求,將予以退回;若必須的佐證材料缺失,將影響得分。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紙質材料一式三份,請按附件2要求順序裝訂成冊,并于11月11日前報所在區、縣(市)經信部門。
(二)申報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由企業所在區、縣(市)經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組織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初審通過的由區、縣(市)經信部門向杭州市經信局推薦;杭州市經信局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無異議的報送省經信廳,由省經信廳集中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三)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的,由企業所在區、縣(市)經信部門和杭州市經信局根據認定標準,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抽查,在省經信廳下達的名額指標內推薦上報。省經信廳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經信廳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申報期間如有問題,可向所在區、縣(市)經信部門咨詢。
聯系人:徐愛妮;聯系電話:89166922
聯系人:陳丹英;聯系電話:89166330
附件:
1.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佐證材料清單
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佐證材料、紙質材料清單及裝訂要求
政策來源:杭州市臨平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政策整理:聯政咨詢
發布時間: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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